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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轮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来源: 公司内部

发布时间:2022-03-21 00:00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是2022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我公司自2022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平顶山市绿佳源环保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预计2023年2月底完成本轮审核。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杨遂运

3.企业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兴龙路19号

4.企业生产规模:年产中粗石墨制品4000吨、高纯石墨6000吨、自粘结碳粉10000吨

5.所属行业: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代码是3091

6.主要原辅材料:石油焦、石墨颗粒、沥青焦、沥青、天然气。

7.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

8.主要环保设施:布袋除尘系统、喷淋塔+电捕焦油 +脱硫脱硝塔+湿电除尘器、废水处理设施等。

9.环保手续情况:公司现有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等手续,公司于2020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号:91410400785096910B001R),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环保部门已备案。2018年9月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CEMS建成,向平顶山市环境监控及应急中心申请验收,目前运行稳定。

10.公司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和《河南省2019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及《河南省2019年工业窑炉污染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要求的排放值:允许排放浓度二氧化硫35 mg/m3、氮氧化物100 mg/m3、颗粒物10 mg/m3,沥青烟20 mg/m3。

11.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

①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我公司于2010年开展了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评估验收,该轮审核共产生24项可行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费9项、低费8项、中费3项、高费4项,本轮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完毕后,节电118464 kwh,80t/a,减排废沥青:36 t/a;废产品:75.63t/a;废油:0.5 t/a、产生经济效益89.76万元,实现了减污、增效、降耗。

②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2017年开展了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评估验收,该轮清洁生产审核,共提出18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中/高费方案4个,无费/低费方案14个。方案实施后,产生经济效益193.41万元,年节电42.36万度,节约天然气110000立方米,减排烟尘0.5t/a、SO2 3.64t/a、沥青烟0.05 t/a,实现了减污、增效、降耗。

二、企业产排污情况

1.废水: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石龙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石墨项目

①煅烧废气:煅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喷淋塔+电捕焦油 +脱硫脱硝塔+湿电除尘器净化后排放。

②一次磨粉、混捏、二次磨粉废气:一、二次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经各个产尘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各料仓均安装有袋式除尘器。混捏、轧片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收集后经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③成型废气:模压成型压机及振动筛、热压成型车间产生的粉尘均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振动成型车间属磨粉机配套有除尘器,混捏机产生的沥青烟经黑法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

④焙烧、石墨化废气:焙烧、石墨化产生的烟尘、SO2、NOx、沥青烟采取喷淋塔+电捕焦油+脱硫脱硝塔+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自粘接碳粉项目

①沥青焦的预处理锤破、雷蒙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经各个产尘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各料仓均安装有袋式除尘器。

②混料产生的粉尘均经各个产尘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各料仓均安装有袋式除尘器。

③碳化产生的烟尘、SO2、NOx、沥青烟采取喷淋塔+电捕焦油+脱硫脱硝塔+湿电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④分级产生的粉尘均经各个产尘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各料仓均安装有袋式除尘器。

根据2021年第四季度自行检测报告及在线监测系统,我公司各个废气排放口各项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应执行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排放标准,且满足炭素行业企业B级颗粒物排放值≤10 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00mg/m3。

3.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压型废品、焙烧废品、石墨化废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均能回用生产。生产产生的废焦油、沥青渣收集后采取油水分离后回用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合理布局。

5、公司总量控制指标:S02:20.714t/a   NOx :23.464t/a  颗粒物:2.342t/a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375-2535386

咨询单位:平顶山市绿佳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53759800     联系人:蔡工

意见反映邮箱:lvjiayuan@126.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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